《通知》称,将优化提取措施,即划转房租频率增加“按季直付”。缴存人申请“直付房租”后,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,按月或按季划转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出租机构账户,用于支付房租。
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。自《通知》发布之日起,凡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缴存人,可申请“直付房租”业务,支持存量合同办理,扩大业务覆盖范围。
采取“直付房租”方式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与租金差额部分,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。
同时,扩大房源覆盖范围。将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运营的商品房房源覆盖范围扩展至北京全市,公租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,试点房源总量由4万套增加至33万套。
后续,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住房出租机构,可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,待符合系统对接标准和业务规范要求后,开展试点工作,相关名单将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。
《通知》自2025年7月15日起试行。原有政策与《通知》不一致的,以《通知》为准。
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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